民主3: 新政治 转型 民心

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

林冠英宣布檳 州地方政府选举是政治花招



檳州行政議會于3月3日議決,恢復地方政府選舉,檳城也是地方政府選舉在1965年廢除以來,首個通過該項決定的州屬。根據聯邦憲法第113(4)條文,授權選舉委員會執行檳島市政局及威省市政局的地方政府選舉。
政治宣傳花招
林冠英提出落實地方政 府選舉,只是政治宣傳的花招。檳州民聯政府可能基于砂拉越州大選即將到來,大肆宣傳州政府已宣布要在檳州恢復地方政府選舉。選委會是根據法律執行任務,而地方政府法令第10條文闡明,市政局主席及市議員是委任的,不是選出的,州政府需先申請凍結有關法令后,才能進行地方選 舉。在凍結后,州政府就可制定新政策,以進行地方政府選舉。另一方式就是通過國會修改地方政府法令,但須三分二國會議員支持。檳州政府沒有做好準備就致函選委會,選委會是無法執行這任務, 這顯示了州政府沒有誠意還民第三張選票而是政治花招.
地方政府法令未修改
在中央政府未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前,州政府不可能進行地方政府選舉。現有的地方政府法令并沒有與 地方政府選舉有關的條文,若要進行選舉,除非是修改有關法令,或恢復1960年地方選舉法令才能進行。
他對州政府有此宣布感到驚訝,并指恢 復地方選舉浪費時間;他也指出,選委會不會在上述阻止地方政府選舉進行的法令有任何修改前,就舉行有關選舉。在沒有通過國會修改法令的情況下,州政府無法舉行地方政府選舉。
民行大選競選口號
“再 轉變,投火箭”,是檳州行動黨在308全國大選期間的競選口號,也大力宣傳恢復地方政府選舉的宣言。當時,行動黨在2008年大選中,列出 8大宣言,而在民主與自由宣言中,曾將落實地方政府選舉列為其中一項。當時,該項宣言為“落實地方政府選舉,確保地方政府工作績效及工作效 率”。然而,在去年12月19日出爐的民聯共同綱領中,民主行動黨之前大力推廣的“地方政府選舉”卻沒提及,反而改為“加強地方政府民 主”。他認為, 進行地方政府選舉的阻力不完全來自中央政府,因為民聯在這方面也缺乏決心和许多政治花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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